金額NT的地方用阿拉伯數字
沒約定的話
所以最好不要填
所以票面上只要有發票人簽名、發票日、金額
未載受款人者以執票人為受款人
增加討債的艱巨度喔~~
所以簽本票 翻譯時候有幾個處所要迥殊注意
本票的到期日就是還錢期限可填可不填
假如將來要上法院
票面上除金額寫了就不能改
就是發票人 翻譯親筆簽名及印章
根基上這張票就算有用了
沒有填的話任何人拿到這張票都可以向發票人要錢
憑票准於 年 月 日無前提擔負稅付或指定人
不填的話你可以隨時拿票去跟他要錢
這張本票必須是發票人自由意願下簽發 翻譯才有用
這部門會決意由哪個法院管轄
優先權是付款地法院>發票地法院>發票人戶籍地法院
這是發票日也就是簽這張本票的日期
有商定利錢就填上去
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居處或居所地點地為發票地
付款地可填可不填
新台幣的處所用國字
有填就必需比及那一天
最好是以你家地點地為付款地
未載到期日者視為見票即付本票應記錄以下事項並由發票人簽名
中華明國 年 月 日
如有點竄必須請發票人在點竄處簽名或蓋章才算數喔
脅迫下的可是會被主張非自願性
最高以年息20%為限
未來訴訟照舊有法定年息6%可以請求
發票人絕對不可空白
單子法120條劃定
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
受款人就是簽這張票的人要給錢 翻譯對象
字跡要清楚
一 表明其為本票之文字
二 一定之金額
三 受款人之姓名或商號
但是最主要的是 上法院遞狀才輕易
文章來自: http://blog.xuite.net/aec810909/blog/38278403-%E6%9C%AC%E7%A5%A8%E8%A9%B2%E6%80%8E%E9%BA%BC%E5%AF%AB有關翻譯的問題歡迎諮詢天成翻譯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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